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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↑詳細信件內容)



常常聽到社會上有一種聲音,認為學生應該做志工,
其實如果做志工的原因是為了要進好的學校,這怎麼叫做志工?
因為他不是出於自願的。這種因為要升學而做志工,乃是對志工的嚴重侮辱。
而且我們常常說,為善不欲人知,聖經上又說,你左手做的,不要讓右手知道,
我就知道很多大學生一直在照顧街上的遊民,但是也堅決拒絕學校表揚他們。
看來,將來這些真正做志工的同學反而會大吃其虧,
因為別人也不知道他在做志工,他也不會敲鑼打鼓地宣揚自己的善行。

如果我們希望我們的年輕人都有服務社會的習慣,就不妨強迫他們在學生時期
做一些替學校以及社區服務的事情。
我發現清華大學就有規定大一學生必須勞動服務,
所以常常看到大一學生在很認真地掃地,指揮他們的是一位工友,
這些大學生也都完全服從工友的指揮,絲毫沒有所謂士大夫階級的觀念,
這種制度比強迫他們去做志工要有意義得多。

我曾經問過很多人,究竟扶助弱勢、均衡學習、實行輔導建議、日常生活表現、
服務學習、幹部、社團等等,意義為何?
大家回答都說是在五里霧中,更加不知道如何可以量化,
最重要的是根本都不贊成這種入學評量方法。
有些孩子天生就是內向,根本不能做幹部,也不願意參加社團,
難道我們要懲罰這些學生嗎?
日常生活表現也是一大問題,男孩子在國中期間極有可能有些叛逆性,
免不了有調皮搗蛋的行為,現在很多家長為了這件事情極為擔心。




我對志工那一段一整個很想擊掌


這種有目的的善
很噁= =!!


12年國教 根本是.....一個字 爛!



(今天是在憤慨啥阿我 正義感特別強烈XDDDDDDDDDD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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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♥愛當螞蟻的某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